各教学口单位:
根据院领导指示精神,为严格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评课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全面掌握教学活动情况,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我院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的教学能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教学口单位,含六系两部、教务处、科研规划处、实训中心、督导处等部门。
2.各位领导根据《制度》要求,拟定听评课计划(时间、被听课对象),于第七周之前以部门为单位报督导处备案。
3.听课前提前通知督导处,以备核查落实、上报工作量。
4.请在第十七周之前完成听课计划,听课结束后,根据学情、教情,及时写出总结性报告,提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教学改革建议,连同听课记录本一并交督导处。
5.每周一督导例会,以部门为单位将听评课表交督导处,督导处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公布听评课进度与听评课情况。
6.《领导干部听课表》请到督导处网页“规章制度栏”自行下载。
督导处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