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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工程系学生日常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3-12-02 点击数: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促学生养成遵规守纪的良好习惯,给广大师生创造一个井然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依据有关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学生日常违纪事件是指不太严重或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可依照本细则给予处理,严重的违纪事件由系里提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本细则内的“迟到”、“旷课”指的是无故且没有请假的,包含两操、自习课和形教课;依照本细则所作出的警告及以上处分均记入学籍档案。

细则如下

1、上课迟到、旷课,给予批评教育。

2、一周迟到3次、旷课6节,给予通报批评。

3、一周旷课12节,给予警告处分。

4、一周旷课20节,或一学期旷课30节,给予记过处分。

5、一学期三门以上功课不及格,给予警告处分。

6、抽烟,一次通报批评,二次警告处分。

7、参与打架,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8、参与酗酒,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9、翻墙跳窗,给予警告处分。

10、随地大小便,给予记过处分。

11、损坏公物,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2、往楼下扔东西,给予通报批评。

13、乱涂乱划,破坏环境,给予通报批评

14、在校外上网,教育不改,给予警告处分。

15、私自处理捡到的他人物品,给予警告处分。

16、私自拿取他人贵重物品,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7、私拉乱接电线,用燃具做饭,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8、辱骂他人,扰乱学习,教学秩序,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9、私自留宿外人;在外租房居住;夜不归宿,给予警告处分。

20、强行借用、长期借用他人贵重物品,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21、无故不参加院校、系里,班级组织的活动,不参加公益劳动,一次通报批评,二次警告处分,三次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