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我院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和改进教风与学风,强化师德师风管理力度,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我院各项督导管理制度,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督导处的工作任务是:按照党中央的教育方针和上级部门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条例以及学院的有关教学制度,对学院内部的教学活动及教学管理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检查与指导,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直至院党委提供改进教学工作的客观依据。
第二条 督导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良好的师德师风、高度的责任感、教育教学政治理论水平高、熟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治学严谨、办事公道、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育理论水平。
第三条 督导处的主要职责
1.教学制度执行监督。对教学行政部门、各系(部)、二级学院、教师执行学院有关教学制度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情况。
2.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各教学单位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及相关实施方案。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有关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校风、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情况。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照“三全育人”要求进行教学过程检查,内容包括意识形态领域、课堂思政领域、师德师风领域、教风学风建设等。检查环节包括备课、课堂教学、课后答疑、辅导、作业布置与批改、实验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考试与考查、教研会开展情况等。
3.教学质量工作。协助调查、核实、处理来自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反馈的有关教风、学风、师德师风等方面的问题;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突发的事件进行指导研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配合教务处对全院各教学单位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教师课堂教学、实习实训、各类设计的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4.部门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学院各部门拟定《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收集整理相关考核材料,组织各系部、处室进行年度考核,做好考核记录和考核总结。
第四条 督导处的工作方式
1.制定每学期日常教学检查方案、配合教务处实施“三期教学检查”方案。
2.每周组织教务处、各系部、二级学院相关行政处室召开督导例会。
3.建设学生信息员队伍,对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校风、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方面进行学生维度监督,并将学生反馈信息在每周督导例会上对各教学部门反馈情况。
4.随机听巡课检查制度。随机进入教室听课;在教学进行中进行巡课;根据需要向各教学部门、教师本人调阅各种教学资料、教学档案、教案、授课计划等。
5.坚持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听(听课、听师生反映)、查(查教学文件、资料)、议(集体评议)、导(有针对性地指导)、写(写阶段督导简报),保证督导工作有实效。
6.不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了解师生反馈的情况。向学院有关部门直至院党委反映教学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督导处成员在课堂及其他教学场所进行督导活动,任何教学单位、教师都应为主动配合督导处工作。
第六条 督导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科员二人、专职督导员若干人。聘任各教学单位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良好的师德师风、高度的责任感、教育教学政治理论水平高、熟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治学严谨、办事公道、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育理论水平的兼职督导员若干人。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制度日常教学检查方法,方案中应制订本部门相应的教学督导机构。
第八条 督导处成员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的工作作风,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接受大家的监督。
第九条 本条例2024年6月2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督导处。